律师解析: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人身损害之诉时效是有可能得以暂时中止的。 比如,若在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中的最后六个月之内发生了诸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存在着其他任何阻碍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的因素,那么该诉讼时效便会自动中止。 当这些阻碍因素被排除之后,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限即告届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